江汉大学体育学院场馆管理规定

发布者:韩金玲发布时间:2017-01-03浏览次数:2597

江汉大学体育学院场馆管理规定

一、江汉大学体育馆管理规定
体育馆是学校体育教学、训练、竞赛、健身和学校大型活动、会议等重要场所,为创造更好的环境,为维持体育馆秩序,保护学校体育馆设施,特制定以下规定:

    1.所有入馆者均须严格遵守本馆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自觉维护公共秩序。本校师生员工均须主动向体育馆工作人员出示有关证件(如:学生证、工作证及一卡通等);非本校师生员工进体育馆者均须到接待处登记有效证件(身份证)。

2.严禁在馆内停放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车辆(包括摩托车、电瓶车、三轮车、自行车等),应自觉停放在门外规定区域。

 3.严禁携带宠物入场,不得故意高声喧哗,严禁在馆内打架斗殴、追打嬉闹等与体育运动、锻炼无关的活动。

  4.严禁在场内吸烟、使用明火(吸烟者请到吸烟室),不得将玻璃制品、化学试剂、油脂物体、危险品带入或放置场内,保证场地消防安全。

  5.入馆者应注意文明礼貌、讲究卫生,请勿随地吐痰,不得乱扔果皮纸屑、残杂物品,严禁将口香糖渣吐在场地上,保证场地清洁卫生。

   6.入馆者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,进入运动区域人员须穿软底无钉运动鞋或各项目规定运动鞋,严禁赤膊或穿拖鞋入内。

   7.入馆者请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,使用器械时,请仔细检查器械、器材、设备是否完好、安全、可靠,如发现异常情况,请立即通知工作人员。

    8.入馆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,贵重物品请勿带入场内。如有遗失,不负任何赔偿责任。

    9.使用器材、设备须按规定办理租借手续,合理使用器材设施,使用后及时归还,并不得携带馆外场地使用。

    10.使用者自觉维护场内整洁,爱护公共财物,不得随意搬移已布置定位的体育设施,确需搬移的使用后自觉还原,对有意损坏公物者将究其赔偿责任。

    11.馆内不得乱涂乱写,严禁器材故意向墙面、门窗撞击,造成损坏和破坏者必须照价赔偿。未经体育学院许可,禁止在场地内悬挂或张贴宣传画、横幅等贴画与条幅。

    12.教学、训练、竞赛期间无关人员请勿入内,以保证正常的教学、训练、竞赛秩序。

    13.遵守开馆、闭馆时间,不得擅自入馆或延时滞留,如有特殊活动需提前或推迟开、闭馆时间,须事先履行报批手续。

    14.雨雪天入馆者,所有雨具须放在指定地点,不得带入馆内。

    15.本场地在保障学校大型活动、会议等外,在不影响日常教学、训练、竞赛及群体活动的前提下实行租借服务,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
     16.任何单位、公司、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占用。如有需求请与体育学院场馆服务中心联系,办理预约申请及租用手续。
以上规定希望各位自觉遵守,违者必究。

二、江汉大学体育场管理规定
体育场(田径、足球、排球、网球等)是学校体育教学、训练、竞赛、健身等重要场所,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健身环境,维持运动场馆秩序,保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,特制定以下规定:

   1.严禁大型机械和各种车辆(包括婴儿车、汽车、摩托车、电瓶车、三轮车、自行车等)的场内。防止利器损伤地面、严禁金属钉鞋和硬底鞋进入场地。

   2.严禁在场内放风筝,严禁携带宠物入场,严禁在场内打架斗殴、追打嬉闹等与体育运动、锻炼无关的活动。

    3.严禁在场内吸烟、使用明火,不得将化学试剂、油脂物体、液体带入或放置场内,保证场地消防安全。

    4.入场者应注意文明礼貌、讲究卫生,请勿随地吐痰,不得乱扔果皮纸屑、残杂物品,严禁将口香糖渣吐在场地上,保证场地清洁卫生。

    5.入场者请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,仔细检查器械、设备是否完好、安全、可靠,如发现异常情况,请立即通知场地工作人员。

    6.入场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,贵重物品请勿带入场内。如有遗失,不负任何赔偿责任。

    7.使用者爱护场内一切设施,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;未经体育学院许可,禁止在场地内悬挂宣传画、横幅等贴画与条幅。

    8.场内为天然足球场草坪未经许可不得使用。

   9.本场地在不影响日常教学、训练、竞赛、群体活动和学校大型活动的前提下实行日常开放和租借服务,日常开放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另行公告,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10.任何单位、公司、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占用。如有需求请与体育学院场馆服务中心联系,办理预约申请及租用手续。

以上规定希望各位自觉遵守,违者必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