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育学院关于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实施办法(暂行)
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的使用效率,更好地发挥体育场馆服务师生、服务社会的功能,根据江汉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关于有偿服务的规定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范围
学校体育馆、体育场地在满足教学、训练和学校重要活动需要基础上,实行有偿开放服务。
实行有偿开放服务的场地如下:
1、室内场地:体育馆主馆、附馆场地、负一楼场地等。
2、室外场地:南、北区田径场、足球场、网球场等。
开放服务管理责任
1、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由体育学院统一管理,并接受学校财务、纪检监督管理。
2、体育学院场馆中心在学院的领导下,具体实施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工作。
3、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应服从学校重要活动需要,在体育教学活动时间内,体育馆、体育场原则上不得对外开放服务。
三、体育场馆租用办法
1、体育馆主馆场地(含看台)、负一楼场地对外开放服务,仅适用于校内各部门申报的大型活动,校外企、事业单位或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1)必须具有企、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,自发性的组织和个人不予接待。
(2)必须事先说明用途。原则上应用于体育赛事及相关活动。
(3) 必须承诺遵守本校体育场馆管理规定和校园治安规定,承诺承担举办活动的安全责任和实施损坏赔偿责任。
2、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,与场馆中心洽谈租用事宜,办理相关手续,学院领导批复备案后,由场馆中心负责安排场地。
3、租用方使用体育场馆时,场馆中心应有专人在现场服务管理。
4、租用方每次使用结束后,场馆中心应会同租用方共同验收场地设施,如有损坏租用方应按租用合同赔偿。
5、校内各部门及社团租用体育场馆,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6、在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时段,师生员工应按校内人员收费标准付费入场。
四、体育场馆租用流程
1、校外租用与场馆中心签订江汉大学体育场馆租用合约单,经体育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租用。合约一试3份,体育学院、场馆中心、租用方各留1份。
2、校内各部门及社团租用体育场馆,需填写体育场馆使用审批单,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,审批单一试3份,体育学院、场馆中心、使用方各留1份。
五、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
1、有偿使用体育馆,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,原则上不能减免。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收费标准,应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并在合约中注明原因方能执行。
2、场馆租赁费一律直接上交学校财务处,现场管理人员的值班费由租用方与场馆中心协商支付。场馆中心制定专门人员负责收费、登记,及时上交学院集中管理,按月上交学校财务处。体育场馆租赁费,任何人不得截留、挪用,违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六、其它
1、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。
2、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江汉大学体育学院。
七、附件:
1、江汉大学体育场馆租用合约
2、体育场馆使用审批单
江汉大学体育学院
2016年12月